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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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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增批次!广东海洋大学诚邀依托申报海外优青项目

    发布时间:2025-08-11 10:27:15    浏览次数:

    一、学校简介

    广东海洋大学始建于1935年,是广东省人民政府和国家海洋局共建的省属重点建设大学,是一所以海洋和水产学科为特色,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大学,是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优秀院校,广东省高水平大学重点学科建设高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完整学位授权体系。

    学校在祖国大陆南端两个美丽的海滨城市湛江市和阳江市办学,校园环境优美,依山伴水,绿树常青,鸟语花香,是莘莘学子求学成才的理想之地。

    学校本部坐落于祖国大陆最南端的美丽海滨城市——湛江市,作为北部湾中心城市、广东省域副中心城市和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湛江市拥有巨大的城市发展潜力和发达的海运、铁路、公路和航空立体式交通体系。

    跬步而不休、累土而不辍。学校秉承“坚韧不拔、自强不息”海大精神,坚持“质量立校、人才强校、学术兴校、特色扬校”办学理念,锐意进取、开拓创新、事业发展不断迈上新台阶。现拥有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水产”“海洋科学”),3个一级学科博士点(“水产”“食品科学与工程”“海洋科学”);12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6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86个本科专业(含2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其中有11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5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个国家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植物学与动物学、工程学、农业科学、环境/生态学等4个学科进入ESI世界前1%; 10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8个省级以上优势特色专业。现有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留学生4万余人,成人高等教育学生2万余人。

    二、项目介绍

    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海外)旨在吸引和鼓励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等方面已取得较好成绩的海外优秀青年学者(含非华裔外籍人才)回国(来华)工作,自主选择研究方向开展创新性研究,促进青年科学技术人才的快速成长,培养一批有望进入世界科技前沿的优秀学术骨干为科技强国建设贡献力量。

    三、申请条件

    (一)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海外)的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自觉践行新时代科学家精神:

    2.出生日期在1985年1月1日(含)以后:

    3.具有博士学位;

    4.研究方向主要为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等:

    5.在取得博士学位后至2025年9月15日前,一般应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研发机构等获得正式教学或者科研职位,且具有连续36个月以上工作经历;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且业绩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工作年限要求(不适用于通过中外联合培养方式取得海外博士学位的情况)。

    在海外工作期间,同时拥有境内带薪酬职位的申请人,其境内带薪酬职位的工作年限不计入海外工作年限。

    6.取得同行专家认可的科研或技术等成果,且具有成为该领域学术带头人或杰出人才的发展潜力;

    7.申请人尚未全职回国(来华)工作,或者2024年1月1日以后回国(来华)工作。获资助通知后须辞去海外工作并全职回国(来华)工作不少于3年。

    (二)限项要求:

    1.执行国家科技人才计划统筹衔接的相关要求。同层次国家科技人才计划只能承担一项,不能逆层次申请。

    2.对于已申请2025年度上半年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海外)的申请人,因时间节点原因导致不符合当时申请条件、但符合新增批次申请条件的,可申请新增批次项目;其他申请人不得在新增批次重复提交申请。

    3.已申请2025年度其它同层次国家科技人才计划的不得在新增批次申请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海外)。

    四、相关待遇

    依托我校获批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海外)的,学校提供以下配套待遇:

    1.提供具有竞争力的科研启动和科研条件建设经费;

    2.提供购房补贴、安家费及各级补助;

    3.纳入事业编制;

    4.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5.学校协助解决配偶工作和子女入学等事宜;

    6.提供人才周转住房一套;

    7.配备若干名科研助理。

    备注:特别优秀人员,年薪、安家费购房补贴、科研启动费等待遇可面议。

    五、申请方式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需发送个人简历至学校人才引进专用邮箱rcyj@gdou.edu.cn(标题请注明“申报海外优青项目”),与广东海洋大学签订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协议后,学校将指派专人指导2025年系统申报及后续工作。

    六、联系方式

    人力资源部:张老师,0759-2383398;罗老师,0759-2383117;

    科学技术部:吴老师,0759-2383133,gdou2383133@126.com。

    人力资源部               

    2025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