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近期,我部陆续收到部分教职工关于科研启动项目和创新团队项目结转结余资金清理收回工作的反馈与咨询。对此,我部高度重视,本着服务为先、实事求是的工作原则,在考虑教师科研实际开展情况的基础上,结合学校零基预算管理以及“冲补强”专项审计整改工作要求,经认真研究并报请上级领导同意,现就归口管理的科研启动项目和创新团队项目结转结余资金清理收回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实施范围:
根据《广东海洋大学科研启动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校人事〔2022〕34号)、《广东海洋大学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校财务〔2025〕1号)等文件规定,本次结转结余资金清理收回范围包括:2023年及以前(含2023年)立项且执行期已满(含已结题)的科研启动项目和创新团队项目。
二、实施时间:
上述项目经费报销预约系统将于2026年11月1日关闭,届时仍未使用完毕的项目结余资金,将由财务部统一收回,纳入学校统筹管理。
三、相关说明:
1、后续科研启动项目和创新团队项目执行期满(含已结题)后,结余资金一律由财务部统一收回,纳入学校统筹管理。
2、项目立项时间以经费到账日期为准。领军学者、杰出青年学者和学术带头人科研启动费项目实施时限为5年,学术骨干和其他优秀人才科研启动费项目实施时限为3年,创新团队项目实施时限为3年。
3、因特殊情况,如项目负责人受国家留学基金委等项目选派赴境外访学,或受学校委派承担上级部门组织的挂职锻炼等任务,在离岗期间确无法正常开展项目研究工作的,可按规定申请项目延期。
4、各项目负责人应高度重视项目结转结余资金清理收回工作,严格按照科研经费管理相关规定及项目预算批复方案,在规定的时限内,合理安排经费使用进度,做到支出程序规范、用途合规、效益突出。
5、严禁采取虚列支出、突击花钱等违规手段使用经费,下半年将启动此次项目专项审计检查,一经查实,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人力资源部
2026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