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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洋大学专业技术人员延退、返聘管理的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19-12-24 00:00:00    浏览次数:

广东海洋大学文件

校人事〔201025


 

印发《广东海洋大学专业技术人员延退、

返聘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广东海洋大学专业技术人员延退、返聘管理的暂行规定》经在校内广泛征求意见和校长办公会审议以及教代会常务委员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 东 海 洋 大 学

二O一O年七月五日

 


 

 

 

 

 

 

 

主题词:人事  延退  返聘  规定  通知


广东海洋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0年7月5印发


录入:谢  明                                       校对:刘  


广东海洋大学专业技术人员延退、返聘管理的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规范学校专业技术人员延长退休年龄(以下简称延退)和返聘工作,根据国务院、人事部、广东省有关文件的精神与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具有专业技术资格,并在专业技术工作岗位上从事相应专业工作的人员。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即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应办理退休手续。确因工作需要的,可按规定办理延退或返聘手续。

第二条 延退

(一)延退是指专业技术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经批准暂不办理退休手续,并被学校继续聘用。

(二)延退需同时具备的条件: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工作需要;本单位编制和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允许;本人同意,经广东省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

(三)工作需要主要指在延退期间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的必要性和不可替代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方可申请延退:

1、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或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

2、主持省级以上科研项目,指导的本校硕士研究生尚未毕业。

3、博士生导师,指导的本校博士研究生尚未毕业。

(四)延退期限一般为一年,如需再次延长,应重新办理申请手续。

(五)男性年满六十五周岁,女性年满六十周岁,学校一般不再为其办理延退手续。

第三条 返聘

(一)返聘是指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受聘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

(二)返聘需同时具备的条件:身体健康,能够胜任返聘后岗位职责;近三年教学评价优良或科研工作显著,具有良好的学术风范和师德情操;年龄一般在男性六十五周岁,女性六十周岁以下;教学(返聘单位的在岗教师人均年度教学工作量原则上超过学校规定标准)、科研等工作需要;本人申请,经学校批准。

(三)返聘的聘期一般为一个学期。如需继续聘用,须再次申请。

(四)返聘人员所在单位负责返聘人员的管理和考核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发放酬金和继续返聘的依据。

(五)返聘人员的教学津贴、科研项目津贴等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审批程序

(一)延退审批程序

1、本人申请。申请人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三个月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广东海洋大学延退教师审批表》(附件1)。

2、单位审核。单位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后,提出意见报职能部门审核。

3、专家评议。人事处组织专家对申请者进行评议,并提出意见。专家从学校学术委员会和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遴选组成。

4、审批。分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同意后,报广东省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

5、聘用。广东省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后,学校与申请人签订岗位聘用合同。

(二)返聘审批程序

1、单位申请。申请人于每学期放假两个月前,将《广东海洋大学返聘教师审批表》(附件2)报所在单位领导同意后,由所在单位送交相应职能部门审核。

2、职能部门审核。教务处、研究生处、科技处分别就拟聘教师教学效果和返聘单位教学任务情况、指导研究生情况、在研科研项目等方面进行审核。

3、审批。人事处根据教务处、研究生处、科技处审核结果审批。

4、聘用。获得批准后,申请人到学校人事处办理返聘手续。

第五条 随着校内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学科建设的发展,学校将适时地调整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延退年限,逐步过渡到执行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

第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往校内文件与本规定不一致时,按本规定执行。

第七条 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表:1.广东海洋大学延退教师审批表

2.广东海洋大学返聘教师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