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省职称政策的有关规定,广东省各专业高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核准发证工作按下列要求办理:
一、报送材料
(一)《高评委会申报评审情况报告》1份,主要内容包括申报人数;受理人数;专业组通过人数及通过率,评委会通过人数及通过率,有正、副高级的,分别说明;评审开展情况。
(二)《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报告》1份,主要内容包括有无按时公示、群众对公示有无异议,以及被举报、投诉的人数及名单、投诉内容、核查情况和处理意见,并填报《评审通过人员公示举报、投诉及处理情况一览表》(用A4纸横排打印,见附表样式)。
(三)《广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发证表》(以下简称审批、发证表)1份,与《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报告》一起装订。
(四)评审通过人员的上报数据(建议用U盘或电子邮件报送);
(五)评审通过人员《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办证相片(均按《审批、发证表》的名单顺序排列或装订)。
(六)属委托国家部委或外省评审的,除提交上述(二)至(五)项材料外,还须提交省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出具的委托书复印件。
二、办理程序
(一)各专业高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按规定要求将上述材料报资格核准部门。
(二)资格核准部门审核批准后,将核准的数据返还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
(三)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根据返还的核准数据,重新打印《审批、发证表》3份报专业技术资格核准部门办理发证手续。
三、办理时限
从上报材料符合要求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完毕。
四、注意事项
(一)上报核准发证数据的要求
1.各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只报送评委会通过人员的数据。
2.各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应对评委会通过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现有资格名称及评定时间(特别是先后取得符合规定的两个资格)、现申报专业及资格名称与级别等数据认真进行核对后,方可生成数据上报,以保证上报数据的准确性,避免因此出现差错而影响核准发证工作。
(二)打印《审批、发证表》的要求
1.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根据《资格评审表》中“市(省直主管部门)人事部门审核意见”栏的印章为依据,按省直主管厅局及地级以上市分别打印。
2.《审批、发证表》中的“审核人”、“负责人”应由专业技术资格核准部门签名或盖章。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不需签名或盖章。
五、收费标准
每证收取证书工本费7元/本。
附注:广州、深圳各专业高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核准发证工作参照上述要求办理,并将各专业高评委会申报人数、受理人数、专业组通过人数及通过率、评委会通过人数及通过率(有正、副高级的,分别说明)、评审及核准情况、各专业高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审批、发证表》,于核准工作完成后30天内报省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备案。
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核准参照上述要求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