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调入人员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2.用人单位与人事处初审(提供学历、单位、职称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初审合格后用人单位进行考核,教学人员由相关学院安排试讲(人事处、教务处参加),相关学院和学院教授委员会提交评价报告;由人事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考察后提出意见。
4.人事处提交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批。
5.人事科发商调函和调动登记表。
6.借阅档案,调动审批表签署意见。
7.人事科审核后按人事管理权限报批。
8.向调入人员开具调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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