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和省的职称政策有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申请补(换)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职(执)业资格证书按下列要求办理:
一、申办条件
凡持有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或在我省参加全国统考获得专业技术资格、职(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因故遗失、损坏资格证书的,可申请补(换)发。
二、申办材料
(一)提交个人申请(遗失证书应简要说明遗失原因)。
(二)填写《广东省补(换)发专业技术资格、职(执)业资格证书申报表》一式3份(见附表)。
(三)提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四)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提供从申请人的人事档案中复印的下列对应表格(须由经办人验证后签名,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的单位公章,方为有效)。
1、属评审获得资格证的人员提交《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复印件1份;
2、属考核认定获得资格证的人员提交《广东省大中专毕业生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或《职业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复印件1份;
3、属参加全国统考获得资格证的人员提交《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复印件1份。
(五)属资格证书遗失的提交在地级市以上报纸登报声明原资格证书作废的报纸原件(登报内容:姓名、证书名称、专业、级别、证书编号、发证时间);属资格证书损坏的提交已损坏的资格证书原件。
(六)在《贴资格证相片页》贴上本人正面近期免冠大一寸相片。
(七)由申请人持发证机关出具的缴款通知书到银行缴纳证书工本费7元。
三、申办程序
(一)补(换)发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的办理程序:
1、个人提出申请并向所在单位提交上述申办材料。
2、经所在单位核实并加具意见后,报所在地人事局(省直报主管厅、局)。
3、所在地人事局(省直主管部门)通过核对已归档的《广东省()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发证表》的记录,提出审核意见后,报原资格核准机关(原发证机关合并或撤销的,报变更后新发证机关,下同)。
广东省人事厅核准发证的,由地级以上市人事局或省直主管厅(局)负责汇总报广东省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4、原资格核准机关经核对无误后,补(换)发新资格证书。
(二)补(换)发全国统考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职(执)业资格证书办理程序:
1、个人提出申请并向所在单位提交上述申办材料。
2、经所在单位核实并加具意见后,到所在地县、市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机构登记(省直单位由主管部门审核后,直接报送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心)。
3、地级以上市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机构核对登记后,将相关材料汇总上报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心。
4、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心审核并报人事部申领证书后补(换)发新证书。
四、办理时限
(一)申请补(换)发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自申办材料齐全,核准机关正式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二)申请补(换)发全国统一的资格证书,自人事部核准补(换)发的新证书到达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五、证书编码
(一)补(换)发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仍延用原资格证书号码,并加注“补发”字样予以区别。
(二)补(换)发全国统一的资格证书,使用人事部核发的新证书号码。
六、咨询电话
广东省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83133946、83133947。
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心:37605711
附件:《广东省补(换)发专业技术资格、职(执)业资格证书申报表》